审计委员会章程

目的:

CECO环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协助董事会(董事会“)履行承担诚信的责任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compliance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by overseeing and reviewing (i) the financial reports and other financial information, such as earnings press releases,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any governmental or regulatory body, the public or other users thereof, (ii) the Company’s system of internal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controls, (iii) the engagement of the Company’s independent auditor, and (iv) the annual independent audit of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atements.

成员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由董事会任命的三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应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NASDAQ”)规则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中定义的独立董事,但上述要求的任何豁免除外。并且每个人都满足纳斯达克和交易法的金融知识和经验要求。审计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具有《交易法》和纳斯达克规则中定义的金融专家资格。

会议

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每年至少满足四次,并在审计委员会应确定等其他时代,并在此类地方举行。审计委员会应要求管理层成员,内部审计部门(如果有),独立审计员和其他人参加会议并提供相关信息,因为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和适当。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供定期报告。

职责,流程和权限:

  1. 审查并访问本宪章的充分性,并建议任何拟议的更改董事会批准。
  2. 监督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就此,审计委员会应就公司独立审计员的任命或终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应有最终权力和责任选择、评估并在适当时更换独立审计人员,并提名一名独立审计人员供股东批准。审计委员会应就上述决定与董事会和管理层协商。
  3. 从独立审计师收到不少于每年的正式书面陈述,划算独立审计师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关系,与独立标准委员会标准1号符合;与外部审计员讨论任何此类披露的关系及其对外部审计师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影响;并建议董事会采取适当行动以监督独立审计员的独立性。
  4.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并从独立审计员和管理层获得其关于内部控制和与本公司会计程序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书籍和记录有关的内部控制和其他事项的建议,并审查内部的修正被认为是缺乏的控制。
  5. Discuss with management and the independent auditor, as appropriate, any audit problems or difficulties and management’s response, and the Company’s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 including the Company’s major financial risk exposure(s), including off-balance sheet structures, and steps taken by management to monitor and mitigate such exposure.
  6. 在提交公司表格10-Q之前,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公司的季度财务报表,包括独立审计师对季度财务报表的审查结果,以及对SAS第61号要求讨论的事项的讨论。
  7. 审查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将审计的财务报表列入本公司的年度报告10-K,包括讨论SAS号61所需的事项。
  8. 审查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对与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有关的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和判断所做的分析,包括管理层获得审计准则第50号信函的任何交易的描述。
  9. 审核独立审计师、内部审计师或管理层建议的公司审计和会计原则和做法的重大变化,以及对这些做法的任何新的监管要求的影响。
  10. 审查公司高级财政高管的经验和资格及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如果有的话)。
  11. 批准支付给独立审计师的财务审计费用,并批准审计师的聘用条款。
  12. 批准为公司提供的任何非审计服务保留独立审计师,并执行与《交易法》关于提供非审计服务规定一致的指导方针。批准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
  13. 审计委员会应直接负责监督公司聘请的独立审计师准备审计报告或相关工作。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解决或试图解决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之间关于财务报告的分歧。审计委员会应与董事会一起审查独立审计师的业绩。
  14. 审核与独立审计师有任何问题或困难可能会遇到和审计师提供的任何管理信函以及公司对此类信函的回应。此类审查应包括:
    1.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包括对活动范围或获取所需信息的任何限制以及与管理层的任何分歧。
    2. 内部审计计划范围内所要求的任何变更。
    3.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预算和人员配置(如果有的话)。
  15.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的规定,准备一份报告,列入公司的年度委托书。
  16. 与公司法律顾问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官员一起审查任何可能对财务报表、公司合规政策以及从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收到的任何重大报告或质询的法律问题。
  17. 审查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公司的道德行为准则,包括涉及利益冲突或涉及诚信诚信的其他问题的事项。
  18. 确认主要审计合作伙伴或负责对公司独立审计师的审计进行复核的主要审计合作伙伴在过去五个会计年度中没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9. 审核公司聘用任何前公司独立审计员的情况。
  20. 建立、维护和执行以下程序:(i)接收、保留和处理公司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ii)公司员工就可疑的会计或审计事项保密、匿名提交的意见。
  21. 审查并在要求的范围内批准所有关联方交易。
  22. 审议和批准(i)本公司的高级金融官员或董事及其他执行人员的道德行为准则的任何变更或豁免,以及(ii)在形式8-k上就此变更或豁免作出的任何披露。
  23. 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聘请独立顾问和其他顾问来履行其职责。
  24. 确定,要求该公司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补偿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呈现或发行的目的和任何顾问从事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普通行政费用的审计委员会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
  25. 审计委员会应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主任的聘用、工作监督和解聘。内部审计主任为独立目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为行政目的在职能上向首席财务官报告。
  26. 向董事会报告上述职责的履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提出在这个宪章,然而,它不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计划或进行审计或决定,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依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这是准备财务报表的管理层和审计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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