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和治理委员会章程

目的:

CECO环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提名和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a)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董事提名政策,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b)建议董事会选择董事提名为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c)开发和推荐的董事会委员会会员,(d)开发和建议董事会公司治理原则适用于公司和(e)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

成员:

minimu m的委员会应由两名成员由董事会任命,都应独立董事中定义的规则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纳斯达克)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因此要求解释由董事会根据其业务的判断,但须受该等要求的任何豁免限制。

会议:

委员会为履行本宪章规定的职责,应在必要时经常举行当面或电话会议。委员会主席应与委员会其他成员和公司适当的管理人员协商,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各委员会成员可提交将列入议程的项目。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在任何会议上提出不在议程上的议题。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多数成员可在任何时候召集委员会会议。董事会选出的委员会成员人数过半数,即构成在委员会会议上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在法定人数出席的委员会会议上,除非法律、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超过法定人数,否则出席会议的多数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即为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也可在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本协议所允许的任何行动。委员会主席将监督会议的进行,并承担委员会不时指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可要求公司的任何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或公司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任何代表出席会议,或与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代表会面。

职责和责任: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确定新任董事候选人.委员会应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并建议董事会候选人填补新的或空置职位。在推荐候选人方面,委员会应考虑认为适当的因素,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判断,技能,多样性,诚信,企业的经验是一个可比的大小的其他组织,候选人的经验与其他董事会成员的经验相互作用,以及候选人将是一个理想的增加的程度董事会和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
  2. 股东建议书.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提名政策审查和评估股东提交的任何董事提名,包括审查股东提交的董事提名的董事会的资格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E现任董事做出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委员会或其他方式所设定的标准,评估是否应提名现任署长的重新选举。
  4. 制定公司管治指引.委员会应为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会公司治理指南制定和建议。至少每年,委员会应审查这些准则并酌情建议更改。
  5. 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
  6. 协助继任计划.委员会应协助董事会向首席执行官评估潜在的继任者。
  7. 审查可能的利益冲突.委员会应考虑可能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利益冲突,并提出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此类利益冲突的建议。
  8. 董事会的建议.委员会应就董事会的适当规模以及董事会履行其对公司及其股东义务的有效性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评估和建议董事会开展业务的过程和做法,包括(a)董事会各委员会的结构、章程和成员,以及(b)委员会成员资格、任免。
  9. 董事会报告.至少每年至少,委员会应以委员会或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向董事会和此次达到董事会的活动。本报告应包括委员会对BoA RD履行和程序的评估。
  10. 其他委派的职责.委员会应履行董事会不时授予委员会的任何其他职责或责任。

代表团:

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将其全部或部分职责和责任免除给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

资源和权限:

委员会应有适当资源及权力履行其职责,包括委员会认为必要的适当经费,以补偿委员会聘请的任何顾问及任何独立顾问。委员会有权保留和终止任何猎头公司以协助确定董事候选人,也有权设定猎头公司的费用和其他保留条款。委员会还可聘请独立律师和其他独立顾问协助其履行职责。

年度回顾:

至少每年,委员会应(a)与董事会审查本章程,并建议董事会作出任何更改;(b)根据本章程的要求评估其表现,并与董事会审查该评估。委员会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和评价。董事会应至少每年独立评估委员会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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